囚犯与监狱

许多人出狱后仍身扛无形的监狱 ——王尔德·《自深深处》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身的监狱,正如王尔德所写的,有形的监狱没了,但心中藏着一条蝰蛇,夜夜在灵魂的花园浮现,彰显自己的存在

一种是社会关系的无形监狱,虽然已出狱,但终身携带着“犯罪者”的标签。社会的一切人际关系都无形地为他竖起难以逾越的门槛。

惩前毖后: 批判以前所犯的错误,吸取教训,使以后谨慎些,不致再犯

囚犯在监狱服刑的目的就是对社会现象的惩前毖后。服刑结束,囚犯物理释放,这个时候,社会如何接纳一个有犯罪前科的同类,要知道,人本身是抗拒不正常的事物。

或者说,接纳很容易,但谁来确保/负责其在后续的生活中再次犯罪时,对无辜事物的迫害。对于正常人和有犯罪前科的同类,是不是该同类更有可能在未来犯罪。

一个思维实验:
一个正常的人类,一个犯罪后刑满释放的囚犯 在未来的某个时刻,会犯下罪行。未来的结果是相似的,但为什么在最开始,没有人去接受囚犯进入正常的社会

当一个囚犯出狱后,其再次犯罪的概率是否和他的过去行为有关联。是否我们应该将其犯罪的概率重新置为零。所谓的悔过自行,究竟是怎么的一个标准,才能使得其犯罪概率置为零。

答案是没有标准,或者说,我们没法保证在刑满释放后,会得出悔过自行的结果

所以我们的监狱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尽量使得囚徒刑满释放后,其人格收敛于悔过自行的特征

所以,我们的法律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