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刃与犯罪
张三卖了一把刀
《菜kuai刀bo杀yin人hui》之对簿公堂
法官:掌柜的,有人用你做的菜刀杀人,这件事情你可知道?给我如实招来! 掌柜的:青天大老爷,任何刀都可以用来杀人啊! 法官:有人用你做的刀杀人了,知道吗? 掌柜的:青天大老爷,这是个别用户啊,我们无法判断用户买了菜刀是回家做饭还是直接砍人啊? 法官:你们说自己对避免用户砍人做了很多措施,但是仍然有不少用户在购买菜刀后砍人,对此你有何解释? 掌柜的: 我们也很奇怪啊大人,我们的菜刀卖出去几万把,砍人的就那几个而已啊! 法官:既然你们无法保证菜刀被买去后会不会用来砍人,为什么不多雇人逐一跟踪每一个购刀的客户呢? 掌柜的:根本雇不起啊大人! 法官:你们明知已经有菜刀被用来砍人了而且无法避免,为什么不转型磨豆腐呢? 掌柜的:小的只会做刀啊!你们抓捕的江洋大盗有七成用的是我们的菜刀,但是大老爷您不能说我们的菜刀七成都用来砍人了啊!大人您也说了有很多人原本都是老实人之所以成为强盗都是因为我们的菜刀过于锋利。这我不敢苟同啊大人。教谕百姓那是朝廷的职责,小的只想打一口锋利的菜刀啊! 法官:你们既然做菜刀这么牛逼,为什么不能把菜刀打造成切菜锋利砍人时自动卷刃的呢?
来自 微博:@一风之音 张三卖刀
张三讲了一堂刑法课,有人犯罪然后被公安机构逮捕了,他在公安机关面前说:“我听了一个姓罗的人讲的课,哎,我觉得他讲得犯罪手法很好啊。”,把张三供出来了。主观上张三知道,客观上张三也帮了他(罪犯)。主客观统一。那张三就罪大恶极了吧?是这样吗? 所以一定要注意刑法它只是最后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使用。日常生活意义上的行为不应该以犯罪论处,即便它对法议是有威胁的。但是也是不应该以犯罪论处。 一个开五金店的老板,有一天,张三杀气腾腾的来买刀。“我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我看他长得那个样,就有点像天生犯罪人”,但是老板依然卖了两把刀给他。当天晚上他杀了十个人。请问老板构不构成犯罪?不构成,因为我的职责就是卖刀。其实你说老板主观上有没有预见?老板预见了啊!但这个不以犯罪论处。 有一年考试,两个人在我门口打架。张三一脚把门踹开,说:“老板,来把刀!”。 我(老板)说:“没问题”。老板卖了一把刀给张三。他蹭蹭蹭把人捅死了。请问老板构成犯罪吗?构成,这里面有个微妙的地带。需要用你得经验常识去判断。